前天在研究室時,學妹在Yahoo上看到這則新聞,當下就說那我要叫我姊回來,不要在台北了(因為在台北會變成中低收入戶)。
要是真的照這則新聞所說的,在台中工作的我也是中低收入戶耶~
那我要申請補助!
Just joke!
言歸正傳,其實是不是真的要以這樣的標準下定義,我覺得是看個人。如果想有好一點的物質享受,勢必要比別人花更多的錢。當然也不用這麼悲觀,這只是統計數字,統計這種東西只是做個參考,難道收入未過中低收入戶門檻,就真會過得比較痛苦嗎?
參考參考嚕~
北市月薪五萬以下 淪中低收入
更新日期:2008/06/25 04:33 李國煌台北報導
人人喜愛高收入,在居住的城市中,自己的收入到底居前、還是落後,北中南標準不一,依據調查,北市個人月收入49,532以下,屬於後段班,中市、高市民眾月收入不到37,478,都是中低收入一族。
依據主計處的調查,北市的個人月收入部分,依據收入的高低排序,中間值的金額,大致落在49,532元,這個金額也形成一個收入高低的分野,可區分成前50%、後50%。
這個意思就是說,居住在台北市的人,如果個人的月收入49,532元以下,就是落在後50%的一群,屬於收入的後段班。
至於高雄市、台中市、基隆市、嘉義市、新竹市,台南市、鳳山市的居民,個人月收入到底是在前50%,還是後50%的分界點,落在37,478元。
台灣省的其它省轄市、部分縣轄市的居民,個人月收入屬於前段班、後段班,金額落在34,401,金門和連江兩地的標準是,個人月收入超過22,750,就屬於前段班。
這個標準,是營建署拿來衡量收入高低的根據,今年,個人月收入落在後段班的民眾,才能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、以及租屋居住的租金補貼。
一個金額很清楚就劃分出,一個上班工作的人,在自己落籍居住的城市,月收入歸屬前後段班的分野,營建署人員說,採取收入限制,是為了「排富」,中低收入人士才能申請補貼。
倒是,對居住北市的民眾而言,個人月收入要達五萬元,才能擠身收入前段班。
除了個人月收入以外,如果以家庭年收入的角度來看,台北市居民的家庭年收入在148萬以上,歸屬在前百分之五十,如果落在148萬元以下,便落到後百分之五十的家庭這一群。
至於台中市和高雄市居民,家庭年收入的中間值是107萬元,這些地區的居民家庭收入在107萬元以下,便符合營建署中低收入的標準,可以申請補貼購屋貸款利息,也可申請補貼租屋支出,申請獲准後,一個月可獲得3000元補助,一年為期。
資料來源:Yahoo!奇摩新聞